《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颁布! 这些事你要知道!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首次立法以来,于2025年3月完成修订并通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针对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付款难”问题,通过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细化相关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 合同告知义务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需主动告知自身中小企业身份。
2. 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需在交付后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
3. 大型企业付款规范 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应按行业规范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
4. 禁止强制非现金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5. 拖欠款项需支付逾期利息 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需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未约定则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
6. 逾期未付信息公示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公示上一年度逾期未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大型企业需将逾期未付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信用系统公示。
7. 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并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8. 机关事业单位限制措施 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将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9. 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在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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